公路港集团认真做好“营改增”税收衔接工作 |
来源: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3/8/22 17:02:00 点击:2594次 |
为确保集团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单位尽快熟悉掌握税收新政策,公路港集团高度重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管科技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3〕213号)精神,多项措施做好“营改增”税收衔接工作:一是指定专人跟进所属各单位“营改增”业务进展情况,及时指导各单位与税务部门做好工作对接。二是组织涉及单位申领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了远程认证系统,并及时办理了地税发票缴销手续。三是及时掌握“营改增”税收新政在我省的实施动态,组织开展“营改增” 税收新政策培训,并组织研讨应对措施,统筹做好各项衔接工作,为集团所属各单位尽快适应增值税业务管理要求奠定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