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路港务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3/18 点击:次
 

为切实解决集团机关个别部门及同志存在的工作效率及质量不够高、责任心不够强、服务意识不够浓、作风不够实等问题,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营造快捷高效的工作氛围,现就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要求如下:

一、要增强服务观念,明确责任主体。集团各级机关部门要自觉服从服务于集团中心工作大局,要按照“真心、热心、用心、细心、全身心”的工作态度,努力为所属单位服务,为基层职工服务。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办事工作效率负总责,要通过一级抓一级,做到人人责任明确,事事办理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自身的职责范围,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建立科学的工作程序、工作事项管理台账,明确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对工作事项的办理过程和结果登记造册,建立起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做到不漏事、不压事、不误事。

二、要严格办文时限,提高运转效率。各级机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树立强烈的时效观念,对每项工作、每项任务、每件事情、每件公文,都要明确办结时限和质量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好。要争速度抢时间,凡是当天能办完的事情,不得拖到明天;凡有时限规定的事情,都要按时完成,只能提前,不能拖后。公文办理时限应严格如下要求:

1.各部门对正式受理的各类请示性公文(包括商请函),必须限期予以答复。业务性事项应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完成。对一些紧急事项、突发性事件和抢险救灾等请示,有关部门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不得延误;特急事项自业务部门收到公文后当日予以答复;紧急事项应在2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其他事项在规定时限予以办理。

对一个部门可以办理的事项,应在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情况比较复杂或需要由几个部门协商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在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需提交集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及时告知来文单位,并由主办部门负责会后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最迟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2.各部门对收到的各类请示性公文,在规定期限内难以办结的,要及时向来文单位进行反馈,说明不能按期办结的原因或理由,并告之预期办结的时间。

三、要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机关效能。各级机关部门要切实提升执行力,对集团的决策部署、确定的重点工作、议定的各个事项、交办的工作任务,都要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做到接受任务不讲条件,执行任务不找借口,完成任务不打折扣。

1.做到工作零缺位。各部门业务工作要注意协调衔接,每项工作都要明确主办人和协办人,不能因主办人员由于特殊原因缺位而影响工作正常进行。

2.做到催办及时。对业务工作事项、工作部署等,要加强查办、催办、督办,实行全过程“追踪”,务求善始善终,抓出结果,不能有始无终、半途而废,或只布置不检查落实。

3.做到“简政放权”。要改革机关内部的管理体制和工作制度,认真转变职能,强化服务观念,增强宏观管控能力,坚决改革不适应集团发展的条条框框,缩短和减少办文、办事在机关内部的周转时间和周转环节。

4.做到企务公开。除一些尚在内部酝酿、需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保密的事项外,其他可以公布的政策、规定、办事程序和处理结果等,均应在OA 办公系统上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对一些审批办理程序较复杂的事项,相关部门应将审批办理流程等形成书面规范予以公开,方便所属单位了解和监督。

5.做到协调推进。在办理业务工作过程中,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合作。主办部门要勇于承担责任,尽心尽责地积极主动安排和推进工作,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办部门开展工作,主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坚决克服狭隘的部门利益,要从大局出发,做到不推诿、不扯皮,确保交办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四、要强化作风建设,改善机关形象。各级机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规范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行为,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改善机关形象。严禁出现下列情形:

1.不能严格执行考勤纪律,迟到早退、中途随意离岗、串岗、不在岗。

2.工作纪律松散,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看视频、玩游戏、听音乐等行为;酒后上班影响工作、破坏干部形象的行为;上班时间、下基层期间进行娱乐健身活动。

3.不能严格遵守值班纪律,节假日值班、维稳值班期间,带班领导、值班人员不在岗,不能认真落实值班工作要求。

4.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吃、拿、卡、要”,谋取私利;接受、参加可能影响正确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娱乐活动。

5.对符合条件的来文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未依规说明不受理来文事项或不予办理的理由。

6.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对所属单位或来访人员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

7.以主办人不在为由,无法给所属单位或来访人员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解释;

8.对所属单位或来访人员办理业务时,不能一次性告知其需要提供的全部资料;

9.作为配合部门在业务事项办理中,不积极协助牵头部门办理公务、参与研讨、提出意见;

10.工作服务中态度生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

11.其他有碍服务效能、工作效率和机关形象的行为。

五、要加强督办检查,强化责任追究。集团各级机关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机关作风和办事效率的日常监督,将工作效果列入机关部门年度考核和干部考评。集团机关应做好表率,加强协同配合,强化效能督查,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1.强化内部监督。所有具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均列入机关督查督办考核,对网上流转公文以网上显示的办结时限为依据,对其他业务办理事项以日常抽查情况为依据。

2.强化外部评价。集团通过开设机关效能监督电话(0371-65770588)、不定期征求意见等形式,接受所属单位的监督评价,对评价情况在机关内部定期公布。

3.强化效能问责。在与部门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的同时,根据工作行为影响实行首办问责制。对于工作中官僚主义、办事拖拉、压事误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执行不力、所属单位评价较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坚决从严问责。

4.强化督办协作。督办检查工作由综合事务部、纪检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分别牵头组织,分工协作,综合事务部负责公文办理、督办事项的日常监管;纪检监察部负责机关作风、效能问责、纪律检查监督受理等工作的日常监管人力资源部负责机关日常考核工作的组织、评分等工作的管理。

5.强化责任追究。对出现上述情况的责任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年终绩效考核扣分等形式问责。对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降职、免职、责令辞职等形式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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